法與時轉則治:陳啟天“新法家”思惟析論
作者:劉昕杰(四川年夜學法學院傳授、博士生導師。本文系作者掌管四川年夜學創新火花項目“后法典時代的法令實踐”(2018HHS-60)的階段性結果)
來源:《原道》第39輯,陳明、朱漢平易近主編,湖南年夜學出書社2020年11月出書

(陳啟天:《中國法家概論》,上海中華書局1936年版)
內容摘要:作為新法家的代表人物,陳啟天將近代中國所處的世界稱之為“一個年夜的新戰國時代”,他認為應當發揚在戰國時代最具競爭力的法家思惟,才幹適應新戰國時代劇烈的國際競爭。
陳啟天所謂的新法家,并不是將傳統法家思惟原封不動的繼承于當代,而是通過融會傳統與東方,開創出能夠救國圖存、富國強兵的新學問。他一方面以考據的方法梳理傳統法家人物的學術著作;另一方面又以東方法政學說重述了傳統法家的國家論、法令論、當局論和霸政論,使新法家成為平易近主法治的法家,而不克不及是君主專制的法家。
陳啟天融會中西的新法家思惟,集中體現了近代中國法政學人在以東方為主導的國際競爭中延續中華文明的焦灼感和責任感。在對待中西文明沖突時,陳啟上帝張對新與舊都堅持獨立思慮而非一味因襲,對當下中國的法治建設仍有主要的啟示。
關鍵詞:陳啟天;新法家;法家;時;治
陳啟天(1893-1984),字修平,湖北黃陂人。1919年進國立南京高級師范及國立東南年夜學,獲教導學學士學位。期間參加少年中國會。1924年受聘中華書局為編輯,主編《中華教導界》雜志,同時與曾琦、李璜、左舜生等襄辦中國青年黨之機關報《醒獅》周報。
1925年參加中國青年黨,即被選為中心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1928年任國立四川年夜學傳授,講授中國教導史、社會學等課程。1930年任上海知行學院院長。九一八事變之后即在滬辦《平易近聲周報》,主張結束內爭,分歧抗日,并曾親自策動抗日義勇軍活動。
1936年在上海主編《國論月刊》,宣傳抗戰和平易近主。在抗戰期中,“供職國平易近參政會,堅持抗戰究竟,始終未離重慶一個步驟,雖生涯困苦至賣衣買書,亦不動搖抗戰意志”,“于公余努力著書,藉以補助家計,自戲稱為‘絞腦報國’”。
陳啟天平生共有著作二十余部,政法方面的代表作有《平易近主憲政論》《新社會哲學論》《政治學》《中國法家概論》《韓非及其政治哲學》,以及《商鞅評傳》《張居正評傳》等,由這些著作名稱粗略可見其法令思惟的中西融合和其“新法家”代表人物的基礎知識理路。
與其他學者比擬,陳啟天的新法家論述最成體系,也最具代表性,是以,探尋陳啟天的新法家思惟,對于同處文明交代和軌制轉型的當下中國不無裨益。
一、新法家的佈景:“新戰國時代”
近代以來,中國面臨著史無前例的世界格式,在“數千年未有之年夜變局”的艱危時局下,這樣一種新的世界局勢若何判斷和應對,成為中華平易近族保國續種的嚴重問題。
甲午海戰后,有人比附年齡戰國時期的列國爭雄局勢,將當時的國際競爭看做是又一個戰國時期,以歸納綜合其時復雜的國際形勢,如俞樾在《墨子閑話》的序文中稱“明天下一年夜戰國也”。陳啟天認為此時的戰國與舊時的戰國舞蹈教室尚紛歧樣,故稱“現在整個世界,是一個年夜的新戰國時代。”
他詳細解釋了戰國的含義:“‘戰國’兩字合為一個名詞,不唯可以表現某一時代的特別精力,並且可以指明戰爭與國家的親密關系。國家的本質,是具有戰爭性的。一切國家的最後樹立,年夜多由于戰爭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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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之戰)
國家既經樹立以后,可否繼續生產發展,又年夜多決于戰爭的結果。能戰爭的國家,始能保存發展,否則便只要減弱,甚至滅亡。‘兼弱攻昧,取亂侮亡’,是國家對國家的鐵則。”
在這個新戰國時代中,決定各國間關系變化的基礎要素,第一是“國家性”,即國際動態無一不是以本國好處為條件;第二是“實力性”,國際關系就是實力關系,一個國家“在國際的位置是依據他的實力決定的”,一個國家假如實力不夠,就不易在國際中保存,“所謂正義人性,只是少數幻想家的呼聲”;
第三是“戰略性”,“國家對國家,都是戰略對戰略”;第四是“錯綜性”。是以,“國家治強,是解決一切國際問題的鎖鑰”:“一切國際問題的重心,不在國際,而在國內;不在空懸世界幻想,而在力圖國家治強,國家能治能強,對于一切國際問題,都易有辦法。
國家不治不強,對于任何國際問題,都難有辦法。國家已治已強,無妨高談世界幻想,國家未治未強,難有世界幻想,也無救于本身,的滅亡。所以韓非子說,治強易為謀,弱亂難為計,治強不成責于外,內政之有也。”
“新戰國時代”中,“強國盡力爭霸,弱國盡力爭存”,中國“自願由閉關而開關,列強環伺,外力深刻”,中國在此國際環境變遷下謀求內部的改進,其中國已分歧于其他歷史上任何一時期的中國,相較于之前的“舊”,百年來的中國可稱為“新中國”。
在陳啟天所處的時代“新中國”,救亡圖存已成社會思潮的主軸,各種救國思惟層出不窮,每派學人都認為本身把握了治世救國之良方,從而構成又一個百家爭鳴的時期。在陳啟天看來,戰國時代的基點是各國的競爭力,所以他尤為重視“國家”的主要性。
他認為,“現在欲救中國,不用空談什么主義,什么幻想,總先要找出中國現在所患的是什么病,捉住了病根,然后對癥下藥,天然見效,不致枉費氣力”。他認為中國所患的病重要有兩個,第一就是“混亂”;第二就是“不克不及獨立”。
是以要解決中國的問題“一是對內可以免除不主要的紛歧,使全國國民得以安居樂業。簡言之:就是“統一”。二是對外要使中國的政治經濟教導完整自立獨立。我們固不欲往侵犯別人,但要防備別人侵犯我們,使中國在國際上有同等的位置,簡言之:就是“自立”。
他比較了個人主義、國際主義、布衣主義、共產主義后認為“國家主義”是最合適中國現實需求的,但為了和法西斯的帝國主義混雜,稱之為“新國家主義”。
陳啟天的新國家主義推重國家好處,以國家富強為焦點價值,但并未一味猛攻傳統形態。他提出,此時的中國要在弱肉強食的國際環境中存活下來,必須進行以現代國家為目標的最基礎改革,而國家化、國防化、科學化、工業化、法治化、平易近主化,是現代國家的需要條件。
(日軍侵華)
“新戰國之所以為新戰國者,不過以其具備以上所說:組織的國家化,政治的憲政化,軍事的國防化,經濟路況的機械化,教導的反動化以及學術的科學化。”
所以,陳啟天認為,新國家主義的理論基礎下,新中國的知識界尤需求創造出一種新的社會科學,以呼應時代的需求。這種新的社會科學“既不克不及完整取之于前人,又不克不及取之于外人”,而應當由中國人根據現代中國的需求,樹立一種適用于中國的新的社會哲學體系。
在這個新的哲學體系中,陳啟天將“新法家”作為立論和闡述的主要內容。在他看來,相較于傳統中國的其他思惟資源,法家之所以應當遭到非分特別的重視,是由于歷史已經證明,在“戰國”時代,唯法家的學說能夠富國強兵。
陳啟天面對復雜嚴峻的國際局勢,反思中國積弱之因,1對1教學認為“重儒輕法”導致國家喪掉競爭力,而在與當前“新戰國”相類似的,是先秦的戰國時期,彼時韓趙魏楚燕齊各國之間的合縱連橫,與時下的歐美日俄的弱肉強食何其類似。
既然在戰國時期秦國因為重用法共享會議室家,最終在“國際”競爭中獲得了勝利,那么在同樣的國際環境下,從頭在法家思惟中找到公道戰略,不掉為一個簡易而有用的方式。
二、新法家的“法家”:傳統法家思惟的再認識
陳啟天既認為“舊戰國時代所恃以為國際競爭之具者,厥為法家思惟,此不成爭之共享空間事實”,又著眼于“近百年來,我國既已進于新戰國時代之年夜變局中”,于是思慮著“將何所恃以為國際競爭之具乎”,“新戰國時代列強最無力的思惟,如‘國家觀念’,‘法治觀念’,‘軍國觀念’和‘國家經濟觀念’等等,
與舊日法家思惟有幾分附近之處”,“重思之,亦惟有參考近代學說,酌采法家思惟以應時代之需求罷了”,“因發憤研討法家之歷史與理論。已先后成《中國法家概論》、《商君書校譯》、《商鞅評傳》、《張居正評傳》等”。
在這些對傳統法家的校譯或評傳中,陳啟天起首對法家作出了一個簡單的定義:“法家是‘務為治’的,是‘一斷于法’的,是‘明分職不得相超越’的。
換句話說,是一種政治家,是一種以法治國的政治家,是一種綜核名實、信賞必罰的政治家。在理論上有明確的系統,在歷史上有實際的樹立,所以法家既是政治思惟家,又是政治踐內行。”
依照這個定義,漢以后所謂的“律家”“法吏”“刑幕”只能算是法家的主流,不克不及算是法家的正宗。因為陳啟天總結了先秦法家的思惟,認為法家對于“國家、當局、法令及政策各方面均有精要的理論”:
“(先秦法家)理論的中間在以新的君主政治取代舊的封建政治。立國的最基礎在‘力’,力的養成在實家教行軍教學事的、經濟的及文明的國家主義。治國的手腕在任法、任術、與任勢。信賞必罰只是任法的一種態度,循名責實只是任術的一種方式。
嚴刑重罰只是治亂國用重典的一種主張。法家之所以為法家者,在這般這般的所有的理論。法家既有這般這般的所有的理論,所以不僅是律家,更教學不僅是刑家吏,而確是一種政治思惟家或政治學者。”
比較儒法兩家的區別,陳啟天認為儒家代表“人治”,即“有治人無治瑜伽教室法”,法家代表“法治”,法治標準確定,遵照不難,不用因人的好壞而影響治亂,即“有治法無治人”。
先秦諸家雖均“務為治”,但唯有法家是“純談政治的”,是以他謂之法家為“一種純粹政治學”,他認為韓非子“在中國學術上的價值不下于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在西洋學術上的位置”,故稱韓非子的學說為“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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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歷代刑法考》,中華書局2013年版)
對于沈家本和梁啟超所指稱法家自漢以后就歸于伏流,陳啟天并不完整認同,他認為法家自漢以后發生了“演變”而非“衰滅”,緣由有三:
第一,“法家關于軌制的基礎主張,例如君主軌制,郡縣軌制及地盤公有軌制,在漢以后都沒有最基礎變化,是以便無產生新理論的需要。換句話說,就是法家原有的理論,已會議室出租在實際軌制上安排了政治,無再多多發揮的需要。”
第二,“法家所主張治國的唯一標準,即法或刑,在漢以后也已成為一種國家軌制,同時并獲得各家的相當承認”。
第三,“漢后政制既多沿用秦制,因此法家的自己也不得不有所演變,即先秦法家的問題重在立法,漢后法家的問題重外行法。漢后法家并未衰減,不過多由立法的法家演變為行法的法家,如律家、刑吏及刑幕等”。
所以在數千年的中國傳統政治中,“儒家潤色政治,法家支撐政治,道家調劑政治”,“儒家獨尊”只是概況現象,“在骨子里,法家依然用事,不過不及戰國時代那樣顯著了”。
“法家思惟遂在中國學術界成為一種伏流,不甚居于顯著的位置。這個學術界的伏流,雖有時因實際的需求,偶而躍起,然瑜伽教室旋起旋伏,不甚為人所重視”,直至“近代中國已自願走了世界的新戰國時代,滋長在閉關的年夜一統帝國之內的個人空間儒家思惟,便缺乏應付這個新戰國時代的需求。”“于是法家遂有一種復興的傾向。法家思惟產生于戰國時代,今又遇一個世聚會場地界的新戰國時代,天然而然要重行傾向于法家思惟。”
陳啟天對法家思惟的“酌采”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以考據的方法梳理了法家人物的學術著作,他先家教后專門校釋了《商君書》和《韓非子》,并對管子、申子、慎子、尹文子等法家人物的著作也做了考證;另一方面,陳啟天借鑒東方的法學與政治學理論對傳統法家思惟進行了從頭解讀,頗有融“漢學”與“宋學”方式于一體的意味。
他重點重述了法家的國家論、法令論、當局論和霸政論。在國家論中,陳啟天特別指出法家心目中的國家是以軍國主義和重農主義做內容,以干預主義做手腕,以法治主義做標準完成富國強兵,成為“霸國”或“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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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
并在法令論中,陳啟天認為法家的法在內容上是明分止爭、齊眾使平易近的標準,在情勢上是成文公布的教學場地標準,在精力上是因時制宜的標準,所以法令在法家的思惟中居于極為主要的位置,可稱之為“法治主義”。
在當局論中,陳啟天著重介紹了法家的“綜核之術”,即“因任授官循名責實”,就是讓官位的“名”與官職的“實”相稱,防止仕宦持祿。
在霸政論里,陳啟天推重“尚力”的政治,對內是權力,對外是實力。要實現霸政,必須“以富強做目標,以法則做教材,以仕宦做教師,以養成統一幻想的國平易近”,實施霸政必須“從外著眼,從內著手”,他指出,“國家要圖保存和發展,必須認清國際的形勢,國際是繼續不斷的斗爭,斗爭的勝負決于實力,這是國際上永遠不變的實際形勢”,“從內著手即是實行變法維新,富國強兵,俟有相當成效,再圖向外發展”。
陳啟天對法家思惟的這些詮釋逢迎了當時中國內政交際的時局,使作為法家思惟較之于同為歷史源流的儒釋道顯示出了較強的時代實用價值。
三、新法家的“新”:平易近主與法治
在運用東方政治學理論對傳統法家思惟的剖析中,陳啟天展現出較為成熟的東方政治學術積淀,這源于“新戰國時代”的國際競爭環境下各種渠道的中西學術的廣泛交通和對撞。
通過比較,陳啟天將“近代西洋文明的精華”總結為“國家本位的文明、科學的文明、工業的文明、國防的文明,和平易近主的法治的文明”。所以,在梳理中國法家思惟的同時,陳啟天也對中國傳統所缺少的近代東方平易近主法治進行了廣泛的研討。
他屢次歸納近代中國的政治進程,認為“我國政治歷史演進到近代,受世界局勢的影響,已發生一種年夜變化”,以“平易近主政治取代君主政治,以圖國家的管理”,是“近代中國政治的總趨勢”,“順著這個歷史歷史趨勢走的政治,必定勝利。
逆著這個歷史趨勢走的政治,必定掉敗。”根據對這段歷史的總結,陳啟天將平易近主法治視為一種社會政治發展的歷史必定,“現代中國既正處在由專制到平易近主的過渡時期,則中國平易近主亟待完成,自為必定的請求”,“用平易近主政治替換專制政治,是現代中國的歷史任務,也是現代中國的政治趨勢”。并以此展開了對平易近主法治的一系列研討。
陳啟天對古今中外的幾種重要政體特征進行了歸類,一類為平易近主政治,一類為非平易近主政治,前者包含直接平易近主政治和間接平易近主政治(代議政治),后者包含神主政治(教會政治)、族主政治(貴族政治)、軍主政治(軍閥政治)、君主政治(一人政治)和黨主政治(一黨政治)。
平易近主政治和非平易近主政治的最基礎區別在于主權的最后源泉分歧:平易近主政治的主權在全體國民,故政治主權是國民主權、國家統治是國民統治,非平易近主政治主權不在國民,更不在全體國民,所以非平易近主政治是專制政治和階級統治。以此為界線,在許多問題的剖析中,陳啟天都特別留意進行平易近主政治與專制政治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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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平易近主政治)
在平易近主政治與品德問題上,陳啟天歸納了中外政管理論對于政治與品德的關系無外于四種說法:第一種說法認為政治就是品德,所以政治必須品德,代表者是強調“政者正也”的中國儒家;
第二種認為政治是罪惡,不用問政治的品德與否,最好是不要政治,代表者是中國的道家;第三種則以中國法家和東方近代純粹政治學為代表,教學場地認為政治不是品德的,也不是不品德的,長短品德的,二者不克不及混淆;第四種是中國的鬼谷子學派和崇奉的馬凱維里的霸術學說,認為政治標無品德可言,應當不折手腕。
陳啟天認為要剖析這一問題,需區分平易近主政治和專制政治。由于一切專制政治標質上有特權階層,手腕是上充滿暴力和陰謀,并假托神圣、法令或品德之名行偽神、偽法和偽善,所以專制政治是不品德的。
他援用孟子的說法,“唯仁者易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于眾也”,由于專制政治中仁者很難在高位,所以專制政治的國民品德感會異化,品德會畸形發展,變為“官樣品德”即特權階級對于普通人不講品德卻強求國民對于特權階級守品德,“奴隸品德”即國民以奴隸成分循分守己,“畸人性德”即少數知識分子獨善其身、不譴長短。
平易近主政治中,人人同等、個人價值得以確定,對于國民的品德修養是一種“年夜鼓勵力”。所以平易近主政治平易近主政治是品德的政治,至多是比較合于品德的政治。
陳啟天經常通過與專制政治的對比,論證并宣揚平易近主政治的優勢。如在國家與當局的關系上,陳啟天認為,非平易近主政治混淆國家和當局的區別,統治者認瑜伽場地為朕即國家,國民認為忠君就是愛國;平易近主政治中國民直接屬于國家,國民在當局之上,而非屬于當局,“當局不克不及假充國家,也不克不及欺壓國民”。
在權力與不受拘束的關系上,“一切非平易近主的政治哲學,只要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即只認當局有絕對的權力,而不許國民有任何政治不受拘束”,在平易近主政治中,權力雖是政治上需要的一種東西,但國民享有最高和最后的權力,即主權,“政治主權在國民,當局的權力隸屬主權而受國民的監督”,“國民權力之地點,即國民不受拘束之地點”。
在法治與人治的關系上,陳啟天認同傳統“徒法缺乏以自行”的觀點,認為“政治離不了法,也離不了人”,政治是法和人兩要素的結合,所以法治與人治在本質上應當合一,“法治是人治的準繩,人治是法治的實現”,“一切政治的公共準繩不是人,而是法”,“人需依法而治,法需待人而行”,所以“法治和人治是合一的”。但陳啟天也認識到,這種人治和法治的結合只能是在平易近主軌制之私密空間下。
陳啟天在平易近主法治的研討中,還特別重視研討中國憲法的實施問題。他總結了辛亥以來的憲法運動,認為軍閥問題是中國實施憲法的障礙,平易近主法治的勝利實施需求從事政治活動者具備基礎的“風度”,即“不以外助做佈景”“不以武力做后盾”“不以陰謀做手腕”“不以專利為目標”“應當尊敬平易近意”“應當尊敬公平”“應當尊敬法紀”“應當尊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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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國平易近年夜會)
他認為“長期抗戰的教訓,已幾多養成一點相互寬容的政治風度”,假如將此新政治風度移用于平易近主法治,則可在戰時樹立起平易近主法治的基礎。他呼吁不要輕易錯過這種時機,否則“不唯影響抗戰,並且影響建國”。
他認為憲法實施是慢慢進行的,宜將“實施步驟與國民水平適切共同起來”,但這種慢慢進行并不是消極的,舞蹈教室不克不及“藉口百分之八十的國民尚未受教導而延緩”,在中心和處所的關系中,中心應當率先實施憲法,在城市和農村的關系中,城市應當先行自治,這是因為中心和城市實施憲法的條件更成熟,可以為處所或農村起到示范感化。
四、新與舊:一個文明沖突的老問題
一方面是對傳統法家“舊”思惟的再造,一方面是對東方“新”思惟的引介。這能夠是近代轉型時期,學人配合講座場地的治學特點。
除了部門文明守舊主義者外,此時的政法知識分子群體年夜都自視所學為“新”學術,并以彰顯本身與這個改革時代的契合,如陳啟天所幾回再三宣揚的“新戰國小樹屋時代”“新國家主義”“新中國”“新政治學”“新法家”“新社會哲學論”等等。
個人空間
陳啟天自認承襲了中國傳統法家的思惟,卻明確地將本身的學術理論同原有的舊政治體制下的舊政治學說劃分開來,他的政治主張當然是新政治學說而非舊政治學說。
在他的論著中“舊政治”即專制政治,包含周以前的神主政治、年齡的族主政治、秦漢以來的君主政治兼軍主政治。新舊的區別在于,“舊政治是私家政治、私法政治、私利政治、強權政治、官治政治和虛偽政治”,“新政治即平易近主政治與之相反,是公人政治、公法政治、公利政治、正義政治、平易近治政治和實踐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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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制君主)
陳啟天認為,中國的舊政治“既私且假”,積習甚深,是導致近代落后的主要緣由。所以陳啟天雖然推重法家,但并未將法家視作不成更改的教義而搬到現實中應用,他充足的看到了法家的歷史性,是以他承認,法家的理論能否應用于今后的中國,“須分別選擇,不成一概而論。”
法家“著重國家,著重富國強兵”這一方面的理論,適合于當前新戰國時代的情況,“在原則上多可采用,但在內容上,則尚待改進和充實”,而法家“著重君主,著重法治形名”這一方面的理論,則以我國已由君主政治,進到平易近主政治而不成完整襲用。
“在平易近主政治之下,固也需求平易近主的法治與平易近主的形名,卻不需求君主的法治與君主的形名”。在他看來:“舊法家的理論,雖有一部門確實可供我們的參考,但不成依樣葫蘆的拿往應用。我們研討舊法家,是想借此推陳出新,以創建新法家的理論。舊法家的理論特舞蹈教室征,是君主的政治學。新法家的理論特征,則須是平易近主的政治學。”
與“古已有之派”分歧,陳啟天認為,“我們不成因為儒家的貴平易近思惟和法家的法治思惟”,就說平易近主法治的“思惟和軌制都是中國固有的”,要承認“多是從外國輸進的,這種從外國輸進的思惟與軌制,與中國固有的傳統的舊政治,如族主政治、君主政治及軍主政治等,都判然不同,可以說是一種新政治”。
他甦醒地認識到,“平易近主不僅是一種新政治,並且是一種重生活;不僅是一種新軌制,並且是一種新風度,不僅是一種新知識,並且是一種新習慣”,“平易近主智識可從外國輸進,平易近主軌制也可以從外國模擬1對1教學。
可是運用平易近主軌制所需要的平易近主風度和平易近主習慣,卻不克不及純從外國輸進,也不克不及純從外國模擬。需要由本國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們及普通人們本身實行學習。”
所以,新的政治軌制離不開舊的文明佈景和社會習慣,他在翻譯《政治學》的譯序中說道:“政治學是政治實際的指導或說明。中國對于政治學的研討,在往日雖有創造的專著,例如《韓非子舞蹈場地》。然在近代,則以政治實際的年夜變化,舊的政治學已不克不及全用,新的政治學尚在翻譯介紹時期。
中國請求一種新政治學,以為樹立新政治軌制的指導和說明。但中國有中國特別的歷史、現狀和國平易近性。所以翻譯的政治學,無論說法若何,都只可作參考,不克不及作藍本。”
“只可作參考,不克不及作藍本”,說明了陳啟天力主求“新”,卻又對“新”堅持需要的警覺,尤其對東方學說可否真正適合中國堅持著需要的懷疑。他力圖在新與舊之間、傳統與現代之間、中國與東方之間尋找到一個均衡點,而這個均衡點的尋找主導著陳啟天對待中西或新舊問題的基礎態度。
陳啟天著作的字里行間滲顯露出的,是他對國際競爭環境的敏銳感知和對國家前程的焦灼與責任。在他的“新國家主義”論述中,他反復強調要“站在國家的立場,以國家為中間,用國家作本位”,也便是將“國家好處”放在首位,思考中國要若何在劇烈的國際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所以他面臨的實際上是兩個問題,一是若何面對競爭,一是若何延續中國。他的一切研討也就從這兩個方面展開:一方面是研討韓非子到商鞅到張居正等傳統法家的著作,一方面是翻譯東方的政治學著作,然后希冀經過中西的互補,達成一種新的政管理論來實現中國的發展。所以,陳啟天眾多的“新”系列論述,從最基礎上講還是在中西新舊問題交織下的一種重建中華文明的幻想訴求。
陳啟天在《文明問題的檢查與盡力》一文中,充足表達了這種甦醒的文明重建思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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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當時國人的思惟傾向有兩種相反的“因襲”,“守舊的人,以古先圣賢的言論當做圣旨”,而“維新的人,以外國人的言論當做圣旨”,“中國比如是一個病人,藥師痊愈,必須由醫生診斷病癥,慎下藥方。假如不問中國病癥若何,只是亂投本國的古方,或外國的新方,都是促中國之逝世。”
所以“既不成完整因襲古方,也不成完整因襲外方,換句話說,要以獨立思惟,取代一切因襲思惟。”那么對待中西文明應當若何“獨立思慮”呢。在對待本國文明的問題上,陳啟天認為傳統的“儒家文明,只是適于閉關的農業的承平的一種社會文明,而不是適于國際的工業的競爭的一種社會文明”,近代中國“儒家文明不夠適用”。
“與儒家文明有一部門合流的陰陽家、道家、和釋教文明”也不適于國際競爭,固有文明的“伏流”,即法家文明“確有一部門精力與西洋近代文明相通,而極適于國際競爭之用”。“如能收拾固有法共享會議室家文明,接收近代西洋文明,熔化為一,以改革國家,便不難構成一種新文明舞蹈教室”。
而在“接收近代西洋文明”的過程中,對待外國文明也應當具有甦醒的認識,雖然“我國一切新改造和新運動,都含有接收西洋文明的成分在內。不過接收西洋文明,多不得要領,而又未能始終貫徹,以故迄猶未能獲得積極的切實年夜效”,陳啟天認為:
“原來西洋文明,是一個極廣泛的名詞。在這個名詞之下,現代的、中世的、和近代的西洋文明,都包括在內。……近代的西洋文明,因各國的歷史環境和平易近族性的分歧,而有幾多差異。
……換句話說,我國所謂輸進歐化,不是要中國完整英國化,不是要中國完整american化,不是要中國完整德國化、法國化、意國化,更不是要中國完整俄國講座場地化,而是要各國個人空間所配合的西洋文明中國化,使成為中國文明的一部門。”
兼采中西,匯通新舊是陳啟天對中國未來政治設計的文明取向,而這種“為我所用”的“中國化”心態大要也聚會場地是法家實用思惟在晚世的再現。
陳啟天在論述國家進化的說法時,援用韓非的說法,“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圣人不期修古,犯警常可”,一個時代都有一個時代的特別情況,在哪個時代就得用符合于該時代特別情況的辦法,不成拘守不變”。
“故治平易近無常,唯治為法。法個人空間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從這個意義上講,陳啟天卻是無愧其“新法家”之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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